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丰泽区有关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书面审查对象
(一)区属国有企业。已连续3年被我局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和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等级的企业,可免于审查,若企业有意继续评价为我区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可继续参审;
(二)丰泽区2024年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三)拟参加我区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评价的企业;
(四)2023年度在我局出具无劳动保障违法证明的相关企业。
书面审查时间
1.企业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4月15日—28日。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时间:2024年4月29日—5月10日。
书面审查内容
被审单位2023年度劳动用工相关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具体报送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如实报送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报送的材料真实、准确。材料如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丰泽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内部制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五)用人单位2023年12月当月职工花名册(附件3);
(六)用人单位2023年12月当月工资发放表册(或银行支付工资流水记录);
(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提供全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用人单位提供不同职位、工种随机抽取的10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用人单位2023年12月当月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明细;
(九)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提交人社部门的批文;
(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应提交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行政许可资质的相关复印件;
(十一)丰泽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除参评2023年度诚信等级评价的企业外,无需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但应按我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七台账”要求建立健全用工台账备查,相关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材料上传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报送方式
1.通过快递邮寄至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劳动争议办事大厅(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推荐使用EMS或者邮政快递)
2.将材料送至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劳动争议办事大厅(丰泽区妙云街160号)。咨询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审查结果应用
经我局书面审查合格且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优先推荐评价为我区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并推荐参评泉州市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记入劳动保障失信档案,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