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
概述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泉保障房〔2016〕11号)、 《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泉建住〔2017〕28号)。
申请对象
一、限价房:1、在属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居住证》的;驻地部队的干部(家属在泉州工作);外地户口在中心市区内企业连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年收入低于105167.59元,家庭资产总额58万元以下;
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符合第1、3条条件,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5周岁的未婚青年,年收入低于31207元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
1、市区居民常住户口1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46101.6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17万元以下;
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人均自有私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符合第1、3条件,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未婚青年,年收入13680元以下,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收入84134.07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31207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
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
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经“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
五、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市区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享受补贴(待遇)
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登记结果为准。
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同意授权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家庭住房、资产等情况的授权书
3、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调解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供个人婚姻承诺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属于低保在保对象、城市特困户、三级(含)以上残疾、县、区级(含)以上见义勇为、市级(含)以上劳模、驻泉官兵、烈属家庭等符合优先配租、配售的申请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6、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属于新就业人员类型申请人,需提供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人事部门报到证
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证明
9、非本地户籍提交《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户口簿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及共同家庭的成员页;
2、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至今未婚、持离婚证、丧偶后未婚的单身申请人还需出具未婚声明;
4、住房情况证明由县以上房屋登记部门出具;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收入证明,未成年人除外;
6、提供社保证明、相关年度的社保缴纳清单(需社保中心盖章);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1、申请与受理
步骤: 受理
办理人: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35工作日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审批服务事项;2、申报材料齐全、申请表填报完整; 3、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办理结果:
1.申请材料齐全,填报信息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予以收件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正式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回执单;2、不齐全、不符合规范(未签字、盖章等)的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收件并告知原因。
2、审查
步骤: 审查
办理人:民政部门与住建局 办理时限:35工作日
· 审查标准:
申请家庭申报、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与各部门协查会审掌握的信息相符,不存在虚报、瞒报情况;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符合相关申请准入标准
· 办理结果:
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
步骤: 决定
办理人:住建局 办理时限:22工作日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审批服务事项;2、申请家庭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不存在虚报、瞒报的情况;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 办理结果:
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登记结果为准
现场办流程图
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现场申请地址
办理地点:本地居民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非本地居民以工作所在地街道进行申请
申请期限
受理后9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本地居民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非本地居民以工作所在地街道进行申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59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