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县级权限)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
概述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申请对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享受补贴(待遇)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申请说明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申请材料
1.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5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2. 授权委托书;(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5份;)(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备注:非本人办理的,还需委托授权书原件,后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注意事项: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5份,复印件份数5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证照,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4、校车使用许可变更申请表(注意事项: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5份,复印件份数5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证照,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5、校车使用许可终止申请表(注意事项: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5份,复印件份数5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证照,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 1、申请与受理:
·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
·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决定
· 审查标准:
实地检查合格
· 办理结果:
批复决定
办理流程图:
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网上办)
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现场办)
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业务经办)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现场申请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2层综合窗口
申请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在取得许可后领取校车标牌时,不需要交验机动车。
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丰泽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5-2250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