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条第三款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
概述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条第三款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申请对象
已依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办理。
享受补贴(待遇)
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可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申请说明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査的初审。
申请材料
1. 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3份;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2. 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3. 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意事项: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核查标准: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现场办) |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业务经办)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网上办)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现场申请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2层综合窗口
申请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策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常见问题
完成教育局的年检还需要参加民政局的年检。
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丰泽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5-225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