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劳务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53号)和《关于运用“智慧就业管理系统”做好公共职业介绍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区劳动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53号)和《关于运用“智慧就业管理系统”做好公共职业介绍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区劳动者群体提供高效便捷、暖心爽心的优质服务。
申请对象
泉州市企业员工。
享受待遇
泉州市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申请说明
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丰泽区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招工引才补助。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在法定就业年龄内首次在泉就业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大中专院校法人证书;
(2)引进劳动力(毕业生)的情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引进劳动力(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明细)等;
(4)向用工企业成功输送毕业生的佐证材料(申请对象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等),接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校企合作劳务补助申请表》;
(6)《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申请流程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向区就业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就业人才中心审核,经区人社局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发放。
申请地址
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人才中心窗口
申请期限
无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53号)、《关于运用“智慧就业管理系统”做好公共职业介绍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3号)。
咨询方式
申请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相关问题请拨打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86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