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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件事融合

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在泉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概述

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在泉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申请条件

1.在泉州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泉州。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1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享受补贴(待遇)

对获评A、B类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市科技局分别给予A、B类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每年支持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分别可达3个、2个;获评C 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支持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1个,但不给予资金扶持;获评D类的机构,不能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也不给予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扶持,实行双向激励。

申请说明

对照评估标准(100分制),按A(评审结果“好”)、B(评审结果“良好”)、C(评审结果“合格”)、D(评审结果“不合格”)四类进行分类认定。评审得分≥90分的,确定为A类(评审结果“好”); 评审得分<90分和≥80分的,为B类(评审结果“良好”); 评审得分<80分和≥60分的,为C类(评审结果“合格”);评审得分<60分的,为D类(评审结果“不合格”),不予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

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根据《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发布申报指南,公布评估标准,组织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宣传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2.申请推荐。由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和评估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逐项填报和自我评价,按照申报时间节点及时向所在地县级科技部门申请,由县级科技部门初核后择优推荐申报。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对县级科技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入围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审意见。

4.审查认定。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在泉州科技信息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认定,颁发牌匾。

办理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4号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新型研发机构如何分类?
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企业类(工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事业类(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
如何计算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总数?
同时拥有博士学位及高级职称者仅记为1人。

 

咨询方式

丰泽区工信科技局科技发展股: 22506399、22505909

附件下载

附件《泉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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