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福建省户籍地的人员可申办。
双方户籍地为福建省外的,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可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享受待遇
证明婚姻的合法性:
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才算合法。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申请说明
线下办理:
福建省户籍的夫妻双方到省内任一区县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福建省外户籍的夫妻双方到原户籍地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夫妻双方户口簿
3. 夫妻2寸免冠合照三张
4. 符合“跨省通办”条件的需携带有效居住证
申请流程
登记过程按流程有两个阶段:填写声明书和询问笔录。
各自填写声明书:
(1)男方(女方)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男方(女方)性别:请跟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3)男方(女方)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4)男方(女方)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5)男方(女方)民族:请跟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6)男方(女方)职业:请跟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7)男方(女方)文化程度:请跟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8)男方(女方)证件号码: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9)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现住居住地。
(10)男方(女方)婚姻状况:跟据个人情况填写。
(11)联系方式:分为男方电话和女方电话。
(12)声明人:男女双方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声明后,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询问笔录:
男女双方需认真回答登记员提出的四个问题,并确认回答无误后各自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若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者“丧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明书;当事人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需变更为“丧偶”。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至三十五条,境外居民需持有的以下有效证件材料: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1份;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1份;
华侨: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注: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国当事人持“婚姻查找无记录”、“婚姻查找记录”、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无障碍”、婚姻状况栏为空白或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需一并提交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人无配偶声明,除法国出具的“婚姻无障碍”证明作为无配偶采用。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办理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仟禧汇大厦一楼07单元(丰泽区云鹿路与泉秀街十字路口东南侧)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常见问题
我不知道我的受理地怎么办?
结婚登记可以选择的受理地区:
福建省户籍的可以选择省内任一区县;福建省外户籍的原户籍地或者居住证所在地。
户口本要原件吗?照片有什么要求?
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不要奇装异服。
结果查询
结婚证即办即拿;可登录闽政通“电子证照”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