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参保登记的职工增员业务和个人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增员业务。
享受待遇
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请说明
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明到辖区社保中心填写《福建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办理即可。
线上办理:
①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登记服务;
②闽政通》电子社保卡》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③支付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④提交成功,等待结果,通过网页中的办理结果查询。
申请材料
- 单位参保职工——内地居民
- 《福建省参保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原件、盖公章)
-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盖公章)
- 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女职工超过50周岁,属于农村户口,首次参保登记时提供户口簿。
- 单位参保职工——港澳台居民
1)《福建省参保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原件、盖公章)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盖公章)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3.单位参保职工——外国人
1)《福建省参保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原件、盖公章)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原件、盖公章)
3)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5)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4.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内地居民(本地户籍)
1)《福建省参保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原件、盖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盖公章)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内地居民(非本地户籍)
1)《福建省参保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原件、盖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盖公章)
3)居民身份证
4)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申请流程
填写表单,材料齐全→收件→受理→审批→结束
增员登记业务当日审批,次日生效,因数据传输,3个工作日后税务局办理缴费,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最低缴费基数257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21060元/月。
办理地址
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
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
是否收费
否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常见问题
我不知道我的受理地怎么办?
企业税务登记在哪个辖区,社保就在哪个辖区办理。
参保日期可以往前填写吗?
不行,增员日期为办理当日,填写不当将退还材料。
结果查询
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
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