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注销: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户口簿;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书;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文件。
(2)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注销: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户口簿;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书;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灭失或失踪认定文件。
(3)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注销: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户口簿;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书。
(4)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注销: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户口簿;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书。
(5)从事远洋渔业的渔业船舶,需要加入他国国籍方可在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注销中止: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户口簿;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加入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远洋渔业项目批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渔业船舶登记业务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