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条件?

2022-11-10

(一)申请人条件: 海洋工程建设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经负荷试车检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工程环境保护的需要;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8、应急防污染设施及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并可随时投入使用。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完备;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或经负荷试车检验不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不适应工程环境保护的需要; 4、相关人员未通过岗位培训、岗位职责不明确、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不健全,原料、动力供应未落实; 5、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指标的要求; 6、生态保护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未按规定采取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8、应急防污染设施及器材未配备齐全;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