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鹏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30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丰泽区各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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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峰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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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2882442 |
附件:泉州市鹏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30户企业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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