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度区级
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环委会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12】50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于8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附申请报告、表的电子版)报送我局污控股(联系人:蔡培贞、电话:22565229)。其中街道和社区申请的项目,请各街道环保站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把关工作,统一报送我局。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12】50号)
泉州市丰泽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
泉丰政办综〔2012〕50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丰泽区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泽区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和《福建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饮用水源保护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关闭、搬迁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封堵改造并引入市政排污管网或应急截污系统项目。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列入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计划、主要污染物削减效果突出的项目,清洁能源使用改造项目。新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及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企业不予补助。
(三)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列入本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污染源治理和生态建设项目。
(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的创建与巩固项目,无公害基地创建项目等。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环境安全保障项目。重点支持本年度市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下达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保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及环保科普宣传示范项目。污染减排、油烟污染整治、漂染污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示范、推广和应用项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环境科学理论研究或环保新技术开发取得成就的项目,环境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已经完成立项批复或实施方案、治理方案,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施工的项目;除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外,其余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
2.项目应有明确的改善环境质量的量化指标,能通过项目建设,促进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管理能力的提高。
3.优先考虑纳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各类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或者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4.项目单位本年度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将取消该项目的补助资格。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项目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对环保环评审批、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等重点环节监督管理的意见》(闽环保监察〔2009〕2号)执行,即各单位上报的项目,事先要在当地予以公示(在丰泽区政务网或泉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属于街道或者社区项目的,以街道为单位汇总申报;属于企业的,以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为单位汇总申报,或由企业自行申报。申报的项目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区财政局。每年省级、市级或区级的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将从项目库中筛选。
(三)申报时间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于每年8月完成。为便于材料的集中受理和规范申报,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度8月15日。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1.正文,为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和《XXXX年泉州市丰泽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申请报告应有每个项目的简要说明。
2.附件,由项目申请单位填报,包括:
(1)项目单位的申请环保资金报告;
(2)《泉州市丰泽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列入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相关文件及其批复文件;
(4)立项批复文、已审批的环评文件或实施方案或竣工验收报告;
(5)配套资金证明;
(6)污染企业(项目)取缔关闭的证明文件;
(7)绿色创建或者无公害基地创建的批文或者证书;
(8)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
其中(1)、(2)为必报材料,(3)-(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报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补助资金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察。要对安排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配套资金落实、环境问题突出、治理效益明显的项目,将优先予以上报省级或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补助,区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补助也将优先重点支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泉州市丰泽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泉州市丰泽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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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类型 |
资金来源(万元) |
建设 期限 |
责任人 |
整治目标(主要污染物消减量吨/年) |
所属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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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自筹 |
地方财政投入 |
申请区级 补助资金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COD |
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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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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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类型为饮用水源保护、工业企业减排、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监管能力、环保新技术等6类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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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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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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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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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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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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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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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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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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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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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 生产能力、 生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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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内容及 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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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 效 益 |
环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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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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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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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及资金落实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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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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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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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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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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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 流域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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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纳入省、市、县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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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单 位 |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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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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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财政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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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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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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