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21-00123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14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8
你局报来《关于批复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泉丰农〔2021〕10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泉州市丰泽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划界的水利工程:群生水库、草帮水库、群力水库、吴坝水库、赤山水库、东坑水库、柯石水库,城东海堤南堤、城东海堤北堤,城东海堤新南闸、城东海堤南堤北闸。
二、本次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利工程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确保行洪安全的有力保障,是水行政执法和管理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划定的范围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确保水利工程发挥最大的效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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