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0〕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9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丰泽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20 09:2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2020年丰泽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丰泽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丰泽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5)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2018〕2号)、《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20〕1号)以及《泉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烟办〔2020〕1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炮范围

    丰泽区全境。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柯晓晖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许贵勇、公安分局副局长骆华林、区政府办公室庄跃章(二级主任科员)任副组长,城管局、教育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丰泽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中心市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烟管办),主任由区应急局李红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城管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丰泽区应急局。

    (二)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禁炮”小分队,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巡逻队、各社区抽调人员组成,由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派出所所长、行政执法中队长任副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处理非法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力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围绕2020年春节、元宵节及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的专项行动。具体分3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召开专题会议将“禁炮”工作传达部署到各社区居委会,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通过实行分片包干,进一步将任务部署分解、细化、下达到各社区居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责,真正成为禁炮工作的主体。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营造禁炮的良好氛围。各个街道办事处必须在街道、居委会及辖区人员密集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禁炮标语15幅,并组织禁炮工作队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学校师生“禁炮”安全教育,区烟管办要加强与辖区各通信公司的沟通协调,通过发送 “禁炮”短信、制作分发“禁炮”防火光碟等形式,努力营造“禁炮”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及重点整治阶段(1月21日至2月22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各自辖区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认真分析研判,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巡防布控,重点做好婚庆丧事等活动的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在除夕、元宵期间为重点整治时段,要分别进行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具体时间为:1月24日8时至25日24时;2月8日8时至9日24时。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间期间,区应急、公安、城管、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全天候开展巡查,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存在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小卖部、超市及寺庙周边和其他可疑地点要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查堵烟花爆竹源头,并依法查处违反市政府《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间段内,各禁炮工作队必须全员上岗,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并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3日至4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同时,要在清明节期间再次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具体时间为:4月3日8时至5日24时,巩固集中整治阶段成果,不断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四、重点整治区域

    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海、城东、北峰、清源四个街道办事处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城东西福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卡点,北峰泉州北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卡点要重点盘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区的车辆。中心市区的泉秀、丰泽、东湖三个街道办事处要着重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炮竹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心城区整体发展形象,各单位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禁炮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同时结合“移风易俗”专项工作及整改落实市委巡查办关于“将燃放烟花爆竹纳入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整改任务,确保在4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转入长效整改阶段”和“蓝天保卫战”等系列要求,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内容。为此,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确保禁炮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经费保障,务必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到辖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抓实干、确保成效;各派出所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炮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做到“六进六有”。“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酒店、进社区、进家庭、进建筑工地”;“六有”即“报纸有专版、广播有声音、电视有报道、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标语、手机有短信”,告知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迅速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攻势。宣传部门要协助联系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社、泉州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单位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通告》和有关罚则,在报刊主要版面刊登相关内容,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说法、以儆效尤。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录制《通告》和有关罚则的磁带(光盘)分发到社区,出动宣传车,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炮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宣传单,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禁炮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全力配合,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区烟管办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通报。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与派出所所长形成连带责任,组织、协调、督查“禁炮”工作。市区泉秀、丰泽、东湖、东海四个街道办事处要抽调办事处、派出所、巡逻队、执法中队人员(每单位各2名人员)组成禁炮处置应急小分队,其它街道办事处也应相应成立禁炮小分队,开展日常宣传检查工作。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具体落实到社区,并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巡查队伍,查处无照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禁炮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照本部门法规处理外,还要扭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公安部门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公安分局巡逻大队、街道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区应急、市场监管、丰泽交警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丰泽大队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市场、路面的检查监管力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现制售及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上报区烟管办,并联合公安部门进行查缴,对生产经营单位申办许可证坚决不予审批;各单位查处的结果应报给区烟管办。区烟管办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通告》和有关罚则,并对违反者及工作不落实单位给予曝光;消防救援部门要对涉及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卫健、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市区的环境卫生;住建部门要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防范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责任,严格倒查。“禁炮”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社区,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闻声必查,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必须件件落实并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非法参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各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人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定予以拘留,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确因其他原因不予执行的,需经区公安机关、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批准。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炮”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禁炮工作的全过程,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导等多种方式,就本辖区禁炮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督导。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分片包干,带队检查,保证禁炮规定宣传到位,街面巡查、卡口检查无盲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检查无遗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改进措施;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区烟管办也将适时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督导,推动禁炮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区烟管办举报电话为22506097。各街道办事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街道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同时上报区烟管办。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对工作不落实,不查处或工作指标不完成街道办事处禁炮小组领导成员要书面向区领导作说明。同时做到“五不放过”,即: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炮各类信息(区烟管办传真:22502136),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炮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各街道办事处“禁炮”工作筹备、组织、开展情况于1月21日、1月26日、4月7日前各报一次,4月2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董伦进,电话:22502136,邮箱:qzsfzqajjwhg@163.com。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确保《通告》及有关罚则执行到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区烟管办在每个整治阶段,尤其在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禁炮工作进行督查。在整治阶段,对禁炮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届时,市烟管办将适时组织人员检查我区禁炮工作的落实情况,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2018〕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市区

    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泉政〔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四、本通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实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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