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1-00106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13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1
你局《关于批准丰泽区东海滨城幼儿园变更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21〕141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丰泽区东海滨城幼儿园车牌号为闽C19120国标专用校车变更驾驶员使用许可申请。
请你局加强对丰泽区东海滨城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会同区住建局、丰泽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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