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1-00116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13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11-17 10:38
     因城市路网规划的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北峰街道招丰、拒洪、群石、群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征收范围图为准)。丰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25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20〕6号)有关规定,将《新华路北拓及纬三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和丰泽区政府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25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20条,现就反映的共性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滴水计算的问题

    意见回复:房屋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测量。

    二、关于要求提高土地基准价、装修费用、附属物、搬迁费用、过渡费用等补偿标准的意见

    意见回复:《方案》已就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相关补偿单价按《方案》执行。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方案》所列的各类补偿单价进行补偿,可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货币补偿依据。

    三、关于安置于正祥丰屋后是否能在万科配套的幼儿园和小学就读的意见

    意见回复:正祥丰屋住户小孩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要求红线范围外部分予以保留的意见

    意见回复:征收范围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五、关于要求补偿方案和标准要统一的意见

    意见回复:《方案》已就补偿方案和标准作出规定,补偿方案和标准依据《方案》执行。

    六、关于祠堂、宫庙安置的意见

    意见回复:按照片区规划执行。

    七、关于反映选房面积太小的问题

    意见回复: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房屋设计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八、关于咨询证件齐全是否有相应权益的问题

    意见回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未经登记的房屋的认定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九、应先行对房屋的价值、装修进行评估的问题

    意见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选择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选择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对《方案》所列房屋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可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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