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1-00064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1〕11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区集体所有土地0.6599公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659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8月25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2021-03-01 |
2020-5号储备用地 |
居住用地 |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2021-03-01 |
北峰街道霞美社区 |
农用地0.6569公顷(耕地0.0962公顷)、未利用地0.003公顷。 |
四、征地实施单位
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安置。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为83160元/亩;非耕地的农用地为58212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8253.6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2013〕44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全部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居民,依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29号)的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659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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