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0-00050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0〕6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0-07-17 10:14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城东南滨江片区(前头社区石改)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征收范围图(附件)

    二、征收主体: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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