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2-010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泉丰城办〔2020〕64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3
    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7-06 15:22
      

     

    泉丰城办〔2020〕64

     

    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和区安办《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泉丰安办〔2020〕55号)文件要求,决定2020年6月至12月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突出以“企业自主自觉、部门执法推动、属地督促落实、综合政策引导”为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以“绣花”的功夫和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全面组织企业进行“全身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消除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当中的各种“顽疾”,全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覆盖全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企业自查自纠内容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丰安委〔2020〕7号)和《城东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丰城办〔2020〕号)的部署要求,各企业对照《丰泽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所列的重点任务,参照自查指引导则(详见附件1),自主查摆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全面分析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稳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7月30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3),全面动员和组织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内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二)告知承诺阶段(2020年8月30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排查方式,面向辖区所有企业,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送达签订工作,让每一家企业明确自身应当依法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不履行主体责任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清单,督促辖区所有企业签订承诺书,并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倒逼企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确保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率100%,告知承诺公示率100%。

    (三)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要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由社区居委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组织本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所列的重点任务,参照自查指引导则(详见附件1),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立自查自纠档案备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企业“回头看”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围绕“两体系一制度”(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完善,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开展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回头看”,全面查找本企业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通过进一步对标、达标,督促和引导企业补齐短板,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集中执法推动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和本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对拒不接受告知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不履行承诺公示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

    (六)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谋划2021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推动专项行动”、2022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逐步探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形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五、工作机制

    (一)分级分类报备制度。各社区居委会对属地的所有企业接受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及公示告知承诺情况进行普查;街道有关部门在社区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比例;市、区有关部门将在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各社区居委会分行业领域的普查情况分别向街道安办和对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报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分别向区安办和区级对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报备,街道安办将本辖区核查(普查、复查)情况向区安办报备。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于7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安办。自8月份开始,专项行动相关汇总表(附件4)报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汇总表报街道安办。

    (三)情况通报制度。街道安办定期汇总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视情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送党政挂点领导和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四)考核考评制度。街道安委会将结合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适时组织对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严格组织考评,真正通过考评发现先进典型、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激励各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专项行动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对照全区、街道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优化方案、细化分工、量化进度、强化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顺利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授课、现场观摩、专家辅导、咨询答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动相关专家、监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与到专项行动中,鼓励企业购买有关专家、科研院校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强化标杆示范。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分行业分门类选择确定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扎实、管理规范、人员素质较高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杆企业,加大积极培育力度,尽快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提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平。

    (五)强化政策引导。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产业政策、投融资等方面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开展专项行动,结合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倒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规范和事故预防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督促指导。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日常调度、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肃问责问效。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联系邮箱:429844997@qq.com。

     

    附件:1.丰泽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指引导则(试行)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参考模板)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模板)

    4.丰泽区城东街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汇总表

     

     

                     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3

     

     

      抄送:城东派出所、乌屿派出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丰泽区城东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附件1

    丰泽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指引导则(试行)

    自查内容

    自查细则

    自查标准依据

    自查情况

    备注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

     

     

    2.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发展理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5.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6.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7.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四、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现场带班的规定,认真制订本企业领导成员带班制度,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

     

     

    (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8.企业要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9.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九条。

     

     

    10.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11.企业要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四、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12.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要公示,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四、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八)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13.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14.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明确技术负责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五)强化安全投入

    15.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16.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17.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8.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条。

     

     

    19.企业要对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明确考核标准,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考核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条。

     

     

    20.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

     

     

    21.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

     

     

    22.2022年底前,市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08号)附件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2年底前,市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七)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3.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二)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24.2022年底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08号)附件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八)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25.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各地区要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26.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其他行业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生产工艺、系统、设备、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辨识评估。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08号)附件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其他行业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生产工艺、系统、设备、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辨识评估。

     

     

    27.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二)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九)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28.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三)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

     

     

    29.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三)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十)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30.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发放到相应岗位的所有员工,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四)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31.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四)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32.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二)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3.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四)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十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34.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35.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二)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36.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37.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

     

     

    38.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十三)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3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四、健全和完善基本制度:(十一)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

     

     

    (十四)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4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参考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1.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2.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明确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加强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规定组织开展“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编制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绘制本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交叉作业现场专人统一协调指挥,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9.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范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果你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单位将被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关闭等;主要负责人将被警告、记过、撤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如发生一般事故的,最高被处以50万元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最高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最高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将被处以2000万元罚款。

      2.民事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如相关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最高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数罪并罚,最高将被处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告知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街道安办备案、一份报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模板)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于2020 10 30日之前完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并将依法履行告知书提醒的10个方面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街道安办备案、一份报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4

    丰泽区城东街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数

    签订告知承诺书数

    完成承诺公示数

    惩戒情况

    备注

    通报约谈

    重点监管

    联合惩戒

     

     

     

     

     

     

     

     

     

     

     

     

     

     

     

     

     

     

     

     

     

    注: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行业领域填报)每月20日前将本表报送街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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