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1-00034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1〕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6
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1)闽05行终360号《行政判决书》及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闽0502行初221号《行政判决书》明确,原告李德阳、宋宣固、林荷芽、梁华阳、李锦玉、李志新申请公开的信息为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安置补偿协议”,并认为“若涉及众多被征收人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事先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有鉴于此,根据上述《行政判决书》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上述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你们的合法权益,现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特此通告:
请你们将是否同意公开上述信息的意见,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丰泽区西华洋滞洪片区征迁工作指挥部(联系地址: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龙兴小区一期店面105号;联系电话:18960390606)进行登记,逾期未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本单位将视为你们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特此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