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9-0100-2021-00017
- 备注/文号:泉丰政建〔2021〕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6
因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0日作出《关于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0〕158号),同日发布《关于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协商选定分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2021年4月16日前,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中,自行集体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结果书面提交房屋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下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一半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签名同意),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将通过公开招选及随机选定的方式依法确定。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
1.城东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雄清,联系电话:13365967158 ,联系地址:城东街道办事处重点办。
2.华大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魏新明,联系电话:65219312,联系地址:南埔山片区指挥部综合组
附件:2019年《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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