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1〕综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丰应急罚〔2021〕综29号
被处罚人: 刘主斌 性别: 男 年龄: 47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圣湖路**号 邮政编码: 3620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9月6日上午9时50分许,丰泽区泉秀街道辖区宝洲花苑7号楼1梯增设电梯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单位为泉州通盛达电梯有限公司。经查:泉州通盛达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主斌未落实企业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生产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主要证据有:1.关于《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通知》1份;2.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复印件1份;3.《事故调查批复》复印件1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6.《现场勘验笔录》复印件1份;7.《增设电梯工程合同书》《业主增设电梯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8.《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9.委托书复印件1份;10.《9.6事故现场照片》复印件6张;11.《询问笔录》复印件11份; 12.2020年个人所税纳税清单、收入证明及工资表各1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处罚2020年收入叁万陆仟捌佰壹拾贰元的40%,即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贰拾伍元整(¥14725.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地址:市区田安路广益花园A幢,户名: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账号 140882912900000094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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