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1〕综24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丰应急罚〔2021〕综24号
被处罚单位:泉州泉运顺昇出租车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丰发路5-1号邮政编码:362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志杰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7月1日23时44分许,丰泽区丰泽街与圣湖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单位为泉州泉运顺昇出租车有限公司。 经查:泉州泉运顺昇出租车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夜间行车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主要证据有:1.关于《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通知》1份;2.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复印件1份;3.《事故调查批复》复印件1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6.《泉运顺昇出租车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通知》复印件1份;7.《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8.《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9.《询问笔录》复印件5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77号令修改)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地址:市区田安路广益花园A幢,户名: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账号 140882912900000094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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