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301-01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泉丰应急罚〔2021〕综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3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泉丰应急罚〔2021〕综13号
被处罚人: 陈惠华 性别: 男 年龄: 46 家庭住址:江苏省溧阳市***邮政编码: 213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月12日16时许,位于东海街道辖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因电梯主机吊装中坠落砸翻作业平台致一名电梯安装作业人员高处坠落死亡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陈惠华作为该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生产安全工作不到位,对电梯安装作业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督促整改,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主要证据有:1. 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1份;2.《事故批复》复印件1份。3. 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2份;4. 事故现场照片6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6.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7.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8.《询问笔录》复印件11份;9.2020年个人收入证明1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77号令修改)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处罚2020年收入肆万叁仟贰佰元的30%,即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1296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地址:市区田安路广益花园A幢,户名: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账号 140882912900000094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泉州市丰泽区 人民政府或者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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