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7-01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丰商务〔2024〕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升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群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友好、包容的社会环境,现就完善我区综合体及大型商超无障碍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综合体、大型商场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定岗定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对既有无障碍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作用,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
二、全面排查,立行立改
1.入口及通道:确保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包括坡道、电梯或升降平台等,且标识清晰,通行顺畅。
2.卫生间及母婴室:增设或改造无障碍卫生间及母婴室,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如扶手、紧急呼叫按钮等。
3.电梯与楼梯:确保电梯内外按钮位置便于操作,楼层指示清晰;楼梯两侧设置连续扶手,宽度适宜。
4.停车位:设置足够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位置便于车辆进出,标识醒目。
5.导视系统:完善无障碍设施导向标识,确保信息准确、易懂,方便特殊群体快速找到所需服务。
三、加强宣传,提升服务
各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宣传,通过社交媒体、现场指示牌等多种渠道,提高公众对无障碍设施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无障碍服务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四、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各股室要结合网格工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完善无障碍设施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优化。
泉州市丰泽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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