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0-00058
    • 备注/文号:泉丰食安办〔202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5
    泉州市丰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用《小餐饮登记证》的通知
    时间:2020-12-29 15:40

    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要求,我区决定自20201211日起,正式启用《小餐饮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培训,全面掌握《福建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和具体要求,做好小餐饮登记业务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及时对街道办事处负责小餐饮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推进

    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业务对接,建立健全日常协调联系机制,做好登记、监管信息抄告工作,有效落实小餐饮登记各项工作。对业务对接过程中出现的双方无法解决问题由区食安办进行协调。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小餐饮登记管理职责,1218日前确定受理小餐饮登记工作的登记地点、联系电话并报区食安办,以便统一向社会公示。请各街道自行篆刻小餐饮登记专用章以备登记使用(字样“泉州市丰泽区XX街道小餐饮登记专用章”)。

    (二)小餐饮登记工作开展后,各街道办事处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上个月的《小餐饮登记信息告知单》,联系人:魏斌,电子邮箱:fzspjgg@163.com,电话:28285502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针对本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小餐饮日常监管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小餐饮应尽量鼓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小餐饮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1.小餐饮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2.小餐饮登记申请表

    3.小餐饮登记承诺书

    4.小餐饮登记信息告知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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