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0-00057
    • 备注/文号:泉丰公平审查联〔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4
    丰泽区2020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9 15:33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0年度丰泽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的范围

    1.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清理的内容

    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主要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6.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7.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8.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9.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10.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1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1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13.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1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15.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16.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17.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18.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二、清理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清理,落实清理工作。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区直有关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

    (二)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本部门负责清理;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

    三、清理原则

    各单位要依据《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对照清理内容,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和《意见》不一致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和《意见》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确保相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四、清理步骤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1.自行清理阶段(20201222日前完成)

    根据清理范围和内容,区直有关起草部门按照清理原则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逐一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征求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填写《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意见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01222日前将有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形成清理意见阶段(2021130日前完成)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区直有关起草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与审核后,将初步清理意见报请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依法予以合法性审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区司法局的清理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情况,对需要进行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于2021130日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公开清理结果阶段(2021225日前完成)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按程序依法公布废止和需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区直有关起草部门按程序启动修改,并于2021225日前填写《各级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由制定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内容,自行清理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并于2021225日前填写《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撰写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清理工作情况汇总报送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负责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清理工作情况后,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填写《清理工作联络表》(附件4),于20201222日前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林燕绮 电话:22150002,传真:22150332

     

    附件:1.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意见表

    2.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3.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4.清理工作联络表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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