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0-00045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0〕86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0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丰泽区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2 14:53

    各股室、所,市局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

    现将《丰泽区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丰泽区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91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质监〔2020192号),切实提高我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市场良好运行秩序,保障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泉州市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市监明传〔202024号)的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1215日止,在全区开展以“守护民生健康、守牢安全底线,切实保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重聚焦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加强多方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守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守护行动,坚决查办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违法违规案件,着力规范儿童和学生用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整顿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守护行动取得实效,更好地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

       

    二、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种类、重点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守护行动。

    (一)重点区域对象。要把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各类文具店、药店等流通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作为守护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的区域范围或对象,突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商铺,突出费者投诉、媒体曝光、以往监督抽查不合格等企业和商铺。各市监所对上级及外省市转办的不合格抽查检验报告,涉及本辖区的生产企业及商铺,要严格落实不合格后处理程序,并做好闭环,同时开展质量约谈。

    (二)重点用品种类。要重点突出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服装和儿童口罩、婴童用品类等四大种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聚焦近3年监督抽查合格率低或未抽到样品、消费者集中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以及量大面广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开展清理整治。

    (三)重点问题指标。一要加强对新型解压玩具、磁性玩具、弹射玩具,胶粘类文具和塑料类文具,儿童口罩产品,婴儿倾斜睡床、电动摇椅等婴童安抚用品和奶嘴、儿童餐具等婴童喂养用品中关系儿童和学生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指标的的质量抽查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加强对牙签弩、水晶宝宝、激光笔、磁力球、口袋弹弓、金属飞镖、电击玩具等危险玩具的查处。三是对有诱导性暴力恐怖倾向的游戏图卡的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规范生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儿童玩具、文具、儿童服装和口罩以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查看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原材料进货记录和检验报告,督促生产者做好原材料把控,持续保持良好生产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回收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查处。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查处。(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市执法支队三大队,各市监所)

    (二)保障消费安全,强化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企业、小作坊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学校周边商铺为重点,迅速排查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对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儿童和学生用品的,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我区流通领域发现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问题涉及外地生产企业的,要及时移送给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局处理。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要依法从快调查处理,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消保股、企业信用股、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市执法支队三大队,各市监所)

    (三)突出质量抽查,严格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配合市局突出对儿童和学生用品的市级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强制性安全指标。严格国家、省级、市级及外省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严重不合格指标的产品,要予以立案查处。(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消保股,市执法支队三大队,各市监所)

    (四)强化网络监测,开展线上线下一体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依法承担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管理责任。不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探索应用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有效发现儿童和学生用品网络交易违法线索。重点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责任单位:企业信用股、消保股、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各市监所)

    (五)净化认证认可市场,落实强制性认证认可要求。加强对涉及儿童和学生用品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目前玩具类产品列入CCC认证管理范围的为童车类产品、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和娃娃玩具等六大类),依法查处列入CCC目录产品但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消保股,市执法支队三大队,各市监所)

    (六)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畅通12315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网络、媒体舆论,及时排除各类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状况分析研判,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责任单位:消保股、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综合协调股,区消委会,各市监所)

    (七)抓好缺陷产品召回,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约束惩戒。对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或型号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协助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在要求的时限内召回。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的违法违规案件;对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震慑不法经营者。(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企业信用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市执法支队三大队,各市监所)

    (八)强化质量帮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各种质量宣传、约谈、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监管和帮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消保股,各市监所)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12日)。各市监所要认真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重点生产和销售企业底数、主要种类和行业质量安全状况调查摸底,结合曰常工作统筹协调、有针对性地抓好本辖区守护行动的部署和落实

    (二)集中行动阶段(1013日至1130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种类、重点问题等“三个重点”和八项主要任务开展集中行动,抓好工作落实,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请各相关业务股室、三大队和各市监所于1029日前将本次开展行动阶段性情况汇总至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

    (三)总结提升阶段(121日至20201215日)。全面梳理回顾守护行动情况和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不足,做好查缺补漏。请各相关业务股室、三大队和各市监所于124前将各自开展的守护行动总结材料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共同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分析辖区风险点,确保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多方协作。各市监所要主动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开展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关心支持。各业务股室要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管合力;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要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做好行业自律;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着力营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进展和成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结合“质量月”、消费品“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宣传活动,讲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消费者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开展守护行动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氛围。

    各市监所在行动中遇到新情况和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股室。大案要案要同时报送市执法支队三大队。

    (联系人:鲍杨伟; 联系电话:28988387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91号)

              2.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年儿

                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市监明传〔202024号)

    3.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