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市监所,执法三大队:
现将《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对标《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安委〔2020〕7号)提出的3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各级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文件精神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部署,对照《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安委〔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㈠(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及各市监所支部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3.15活动”、“质量月”等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丰泽区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牵头,各股室、市监所配合)
㈡(二)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对接区委编办、安办等部门,按照“三定”职责和“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梳理和厘清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和职责。对应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专题”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办公室、特安股牵头,其他股室、各市监所配合)
㈢(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对应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特安股、质量股、消保股、企监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股室、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㈣(四)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及充装活动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安股负责,三大队配合)
二是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特安股负责)
三是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督促省特检院泉州分院按照检规要求,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督促建设主体做好使用登记,并依法依规严格排查治理违规加装和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加装电梯的行为。加强加装电梯投用后的安全监管,探索创新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模式。(特安股牵头,注册审批股、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四是组织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对应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市管理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特安股牵头、各市监所配合)
㈤(五)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
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排查辖区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并按许可要求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等。四是对应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质量股、消保股牵头,其他相关股室、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㈥(六)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强化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鉴于现辖区无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着重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按上级部署开展流通领域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严查流通领域存在质量、认证违法违规情况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质量股、消保股牵头,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二是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检,对监督和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依法查处。(质量股、消保股牵头,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三是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整治”牵头单位,配合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合一”、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企监股牵头,其他相关股室、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㈦(七)配合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配合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依法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对应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和“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质量股、消保股牵头,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㈧(八)积极配合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
配合国家总局、省局推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新能源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配合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提高缺陷调查有效性。(质量股、消保股牵头,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㈨(九)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积极配合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一是依托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平台,及时获取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和街道推送或者告知的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建立信息接收处理工作制度。二是接收到相关信息后,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该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三是根据投诉举报,或者当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和街道推送(告知)的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尤其是利用被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四是对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企监股、注册审批股牵头,其他相关股室、各市监所、三大队配合)
三、实施步骤
从下文之日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涉及市场监管方面整治工作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㈡(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要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系列部署,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深入排查本地区本领域安全隐患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㈢(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㈣(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逐项推动落实。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股室、各市监所及三大队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特安股,特安股汇总梳理后上报区安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㈠(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区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㈡(二)严格落实机制。实行“1+1+N”工作机制。局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在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牵头组织分管股室对接“区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对应的整治组开展检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各任务组牵头股室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调、分工协作推动工作开展,并做好工作情况的整理和上报。对区安委会新增或细化分解应配合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再根据局领导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股室,其他股室要坚决服从调度安排。
㈢(三)全面履行职责。要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指导下, 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㈣(四)改进监管方式。要结合实际,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书面抄告或移送处理。
㈤(五)做好信息报送。即日起至专项整治结束,各任务组牵头股室每月25日前将本任务组当月工作情况报送特安股;同时按照对应“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组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并及时报送特安股汇总上报。
㈥(六)严肃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要表扬和激励;对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落实不力,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生泉 局长
康招传 党组书记
副 组 长:张峰灿 副局长
詹彩云 副局长
张俊峰 副局长
蔡安莉 副局长
张永聪 党组成员
吴序强 二级主任科员
吴金锡 二级主任科员
黄国安 执法三大队队务会成员
成 员:李翔君 办公室副主任
康惠蓉 注册审批股股长
柳梅珍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股长
蔡崇豹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魏 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吴一芳 综合协调股股长
杜鹏雄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
陈国贤 药械化妆品安全股股长
柳伟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沈艺林 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股长
许海明 泉秀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导员
欧少雄 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倪闽晋 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廖建明 清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灿煌 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贵鹏 丰泽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芳仁 华大市场监督管理所(筹备)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暂挂在区局特安股,各股室、执法三大队开展工作情况需按文件要求上报至特安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