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农〔2020〕77号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防汛办),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水函〔2019〕543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水政〔2019〕32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区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水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担当作为,切实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关。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水利管部门要配合我局,加强对节水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业主单位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资料,编制单位按照技术要求科学规范编写节水评价章节,审查单位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
三、严格登记备案。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建立工作台账。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7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农村农村和水利局
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水函〔2019〕543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水政〔2019〕32号)要求,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保证规划和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取用水,促进形成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倒逼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使节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前提,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现有前期工作中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强化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立项、取水许可中节水有关内容和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合理确定规划和建设项目用水规模和结构,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区域用水总量红线范围内;推动提高用水效率,对标国内同类地区先进用水水平,严格执行节水评价标准体系要求,促使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规范文本编制和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论证各类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二、评价范围
由本局负责审查审批的下列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
(一)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包括区域供水工程规划、引水调水规划、水库建设规划、灌区建设规划等。
(二)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
(三)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包括城镇新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高耗水行业的专项规划、涉及取用水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
(四)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以及水库、渠道等取水,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
三、评价环节及结果运用
(一)评价环节
1.水利规划应在规划制定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规划报告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重点分析现状供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供需水量预测成果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节水符合性、节水目标指标的合理性与先进性,节水措施的可行性与节水效果等,评价规划取用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2.水利工程项目应在工程规划、项目立项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项目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重点分析现状供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供需水量预测成果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的可行性与节水效果等,评价水利工程项目供水的必要性与取用水规模的合理性。
3.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应在水资源论证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重点分析现状供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供需水量预测成果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节水符合性、节水目标指标的合理性与先进性,节水措施的可行性与节水效果等,评价规划取用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4.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应在取水许可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将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内容强化为节水评价章节。重点分析用水节水相关政策的符合性,节水工艺技术、循环用水水平、用水指标的先进性等,评价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
(二)结果运用
水利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审批;水利工程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四、职责分工
节水评价立足于提高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要求,不涉及新增审批事项,不改变原有审批主体。
(一)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及节水评价统计。
(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负责本级各自业务范围内审批、审查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监管。加大对节水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力度,业主单位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资料,编制单位按照技术要求科学规范编写节水评价章节,审查单位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
(二)完善制度规定。加强节水评价技术研究,及时修订规划与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范,保证节水评价工作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夯实工作基础。健全节水标准和取用水定额体系,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测统计,深入开展节水评价宣传培训,加强节水评价人才队伍建设,为节水评价提供基础支撑。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项目统
计表》
附件
泉州市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抄送:泉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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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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