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21-00077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审〔2021〕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1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力标?新都汇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时间:2022-01-12 10:43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力标新都汇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泉州市力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力标·新都汇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泉州市力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力标·新都汇节能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力标·新都汇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503-70-03-042566)节能报告。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和新水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013.55吨标煤(含新水),其中耗电792.50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20万立方米/年耗柴油7075.20千克/年,12.83万吨/年。项目用能分析符合项目用能标准,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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