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暑期安全提示
2021-07-06 14:09 阅读人数:1

日前,针对暑期师生安全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发布以下提示:

01

加强防溺水教育

 

教育学生不到溪河、水塘、工地水坑戏水玩耍,遵守游泳“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盲目下水施救。

 

02

注意师生出行安全

 

教育引导师生外出旅游或参加户外活动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参加危险户外探险活动和涉山涉水高风险活动。自驾、自助游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预警信息。

 

03

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深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防触电、防台风、防自然灾害、防不法侵害等教育,提高避险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强化暑期学生实习、实训、夏令营、军训等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障。鼓励学生参加积极健康的集体活动,不参加证照不全、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培训。

 

04

预防师生受骗上当

 

提倡文明上网,不参与非法传销、非法宗教、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引导学生不沉迷于网络和游戏,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05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和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醒学生做好居家和出行个人防护;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对暑期留校学生和在校内施工、举办活动等入校人员,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技术要求严格管理。

 

06

严格校园安全管理

 

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设施维护,做好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暑期值守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发生涉校涉师生事件案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暑期师生动态,广大家长、监护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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