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10-26 09:49 阅读人数:1

泉丰教【2021】120 号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21]18号)文件精神,为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现就加强我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各校要严格落实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主体,严把课外读物的推选、审核工作。学校要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推荐时间、程序、评议规则、审核把关、确认推荐、公示报备等流程要求。各校要规范向学生家长推荐课外读物的程序要求,规范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管理要求,规范接受捐赠读物管理要求,明确捐赠的读物来源、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等,并健全校内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

二、建立审核制度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执行,推荐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出版物号的规范书籍、报刊等(含数字出版物)。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示,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三、严格把好进口关

学校可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也可根据本校学情,为学生量身定做合适的成长书单,每学期初要组织对校园课外读物的合规性和适宜性进行自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校要规范课外读物准入流程,防止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每学期初,学校要严格按照初选、评议、确认、报备等程序执行,推荐目录要向家长公开,确定结果要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向教育局中职教股和初幼教股报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备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一经发现问题,应按要求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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