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减排办〔2016〕5号
泉州市减排办关于通报
丰泽区“十二五”减排情况的函
丰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环保部、省减排办反馈的我市2015年度减排核算结果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5]4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205号)要求,结合你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减排项目建设运行和监管情况,我办对你区“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定,现函告如下: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2015年COD、NH3N、SO2、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比2010年分别减少8.6%、10.3%、4.0%、5.0%。其中,生活COD、NH3N排放量应比2010年分别减少8.0%、10.2%;巩固“禁养区”建设成果。
(二)“十二五”减排考核结果
“十二五”期间,你区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全力推进减排各领域的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与2010年相比,COD减排16.6%(其中,工业减排46.5%、生活减排12.9%、农业减排97.4%)、NH3N减排18.1%(其中,工业减排30.4%、生活减排16.4%、农业减排87.9%)、SO2减排33.3%、NOx减排34.2%,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指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减排考核优秀。
二、“十三五”减排工作要求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建设“美丽泉州”的战略部署,继续将污染减排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请你区以保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核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扎实抓好减排滞后项目整改,狠抓减排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年度和“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减排工作:
(一)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东海片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做好雨污分流、污水截污工作,解决污水浓度偏低问题,不断提高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辖区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继续重视工业废水减排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完成辖区内中小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达标治理工作。
(三)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泉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抄送:市政府办,丰泽区环保局,丰泽区政府黄景春市长、韩卫华副市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