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抚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和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2-09-30 09:56 阅读人数:1

一、泉州市抚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和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泉州市抚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报送的《泉州市抚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和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审批该项目的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复如下:

    泉州市抚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和印刷项目项目位于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惠西A79号(探拓户外直播基地1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年生产塑料包装袋800吨、印刷塑料包装袋250吨。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要求: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应经处理至达标后由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监测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印刷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并在吹塑、调墨、印刷、制袋生产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应采取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噪声: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

    4、废活性炭、废弃原料桶、擦拭废布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并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弃或焚烧,应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

    5、项目应制定确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6、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2930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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