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瑞鹏宠物医院建设项目(丰泽街)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9.6-9.13)
2022-09-06 09:42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的泉州市瑞鹏宠物医院建设项目(丰泽街)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96日—913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泉州市瑞鹏宠物医院建设项目(丰泽街)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东涂社区丰泽街167

3.建设单位:泉州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丰泽区丰泽街分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瑞鹏宠物医院建设项目(丰泽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东涂社区丰泽街167号,项目主要从事动物疾病预防、宠物美容、诊疗、治疗、绝育手术等服务,总投资15万元,经营规模:门诊宠物接待量为12/天,宠物美容接待量8/天,宠物住院量2/天;租用建筑面积约240.03m2。聘用工作人员8人,均不住院内,年工作时间360天。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声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减震、隔声、加强管理和采取合理项目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后,项目所在地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标准;项目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大气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宠物自身臭气、宠物排泄物的异味、手术、化验、输液过程产生的异味、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异味等,主要废气污染物为臭气。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6.3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洗护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汇同洗护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宝洲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医疗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相关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洗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最终纳入宝洲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达到宝洲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放。

6.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宠物的排泄物、医疗废物、污泥、美容护理废物等。排泄物随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一同处理;棉签、棉球、输液贴经喷洒消毒剂消毒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医疗废物经集中收集于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箱,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按要求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投加石灰消毒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美容护理废物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网络上先后进行了两次环评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81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s://www.fjhb.org)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对本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环评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89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环评信息,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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