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安信息化及相关配套工程室外项目招标公告
2019-11-14 10:27 阅读人数: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创安信息化及相关配套工程室外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为114.266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室外配套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为室外配套道路工程、园林建筑、绿化种植、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4.266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

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111490000秒至 20191119180000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城东安吉路星光耀15#2408)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815091216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 年11月269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元人民币,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

人签订合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的形式提交(请各投标人自行包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准格式:天亚泉招2019-113)、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 20191126 9:0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qzfz.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 ,邮编:  362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5-22553924,传真:    /       

联系人:    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城东安吉路星光耀15#2408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 17561774@qq.com    

电话: 18150912168,传真:       /   

联系人:    小黄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丰泽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      0595-225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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