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丰泽区个体工商户“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21年丰泽区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保障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监管实效,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不断提升监管的透明度、规范化、高效化,通过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和相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
以市场监管所交叉检查的形式,跨所随机抽查个体工商户,每年随机安排交叉检查的对象,今年按辖区电动车行业、广告行业确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一定比例抽取。本次方案安排如下:
实施检查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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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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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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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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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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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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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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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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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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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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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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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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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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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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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查内容
1.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对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按照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年报公示信息:检查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市场主体许可登记备案:检查市场主体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自工作方案下发开始至2021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细化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完成各单位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
此次检查对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统一随机抽取,并在抽取后分派到辖区市场监管所。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
各检查组按照进度要求,结合2021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开展检查。此次任务的集中检查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各检查人员要按照所匹配的检查对象,明晰抽查任务、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要求,制定好实地检查计划。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及时公示检查结果。继续实行“一站式”抽查结果公示,各检查组要边检查边处理边公示,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检查结果由各检查组分别录入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全部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12月10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2.做好检查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各检查组应注重保存检查过程中的证据、文书等档案资料,逐户收集整理,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逐一装订、归档、保存。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相关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和推进程度是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也是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把抽查工作抓紧抓实。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健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严密组织,推动责任落实,将抽查任务逐一分配到具体检查人员,确保扎实完成各项抽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清单要求,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压实责任。在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联合抽查的人员调配、结果处理等,密切横向纵向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提升监管成效。
(三)强化信用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福建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录入,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检查结果纳入抽查对象的信用记录,推进部门间互认和使用,对守信者予以政策支持激励,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操作流程、检查标准等向企业讲清楚、讲到位,提高企业认知度,进一步取得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支持、理解、配合和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