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
区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
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和《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政民〔2016〕41号)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0年区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20年09月01日至11月20日,具体时间节点由各检查小组自行确定。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区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2个检查小组,区民政局相关股室派员参加。
三、检查对象
在区民政局市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4家(详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事项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1.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及相关材料准备。检查时会长或秘书长(民办非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并在现场检查表上签字盖章。你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接受询问检查,如实反映情况。若有拒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拒不接受检查等情形,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2.检查结束后,随机抽查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
3.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检查期间自行前往。
4.社会组织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区民政局办公室反映。电话:0595-2250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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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社会组织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登记表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制
使用说明
1. 本文书适用于对社会组织现场检查使用,且执法人员至少应为2名; 2. 检查要目标明确,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 记载情况要客观、真实,用词准确,无感情色彩; 4. 检查完毕后核对确认笔录,被检查人不识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5. 被检查人认为笔录有误或遗漏的,可以补正,补正处应由被检查人签字并按手印; 6. 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拍照、录像; 7.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要作出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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