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9〕6号)精神及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十三条规定,经区委编办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审,新增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增加行政许可6项及公共服务事项1项。
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
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1: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新增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2: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新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丰泽区审改办 丰泽区委编办
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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