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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732-2号
2022-11-29 17:0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泉州市火山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占亮与被申请人泉州市火山物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732-2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市火山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占亮2021111日至20226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5599.3元;二、驳回申请人李占亮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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