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厦门芙诗妮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蔡雅丽、薛伟杰与被申请人厦门芙诗妮贸易有限公司因赔偿、劳动报酬、其他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41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蔡雅丽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未结工资5500元;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蔡雅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622.86元;
三、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蔡雅丽经济补偿金4000元;四、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伟杰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未结工资5500元;五、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伟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289.68元;六、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伟杰经济补偿金40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