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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414号
2022-08-08 13:0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厦门芙诗妮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蔡雅丽、薛伟杰与被申请人厦门芙诗妮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劳动报酬、其他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414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蔡雅丽202231日至2022331日期间未结工资5500元;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蔡雅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622.86元;

三、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蔡雅丽经济补偿金4000元;四、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伟杰202231日至2022321日期间未结工资5500元;五、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伟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289.68元;六、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薛伟杰经济补偿金40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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