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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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屈莉、熊婉君、徐婉玲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94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屈莉提出的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屈莉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8日工资24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屈莉结清2021年法定节假日中秋当天未放假的三薪35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屈莉补偿无故辞退赔偿金1000元。申请人熊婉君提出的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熊婉君结清2021年11月工资4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熊婉君支付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1625元。申请人徐婉玲提出的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徐婉玲支付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4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徐婉玲支付无故辞退经济补偿金1625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1楼,联系人:小朱,联系电话:22505370)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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