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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劳人仲案字[2021]第270号开庭公告函
2021-05-11 15:3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厦门百艺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薛栋梁、张雪霞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泉丰劳人仲案字[2021]第270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薛栋梁提出的仲裁请求:1、发放2020年5月-12月未发放工资合计42933.3元;2、补交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张雪霞提出的仲裁请求:1、发放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工资合计24876元;2、补交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用;3、补偿生育产生费用1万元及生育津贴2万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灯福街61号,联系人:小谢,联系电话:22505371)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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