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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丰劳人仲案字[2021]第25号开庭公告函
2021-01-13 11:2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海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王玉琴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泉丰劳人仲案字[2021]第25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工资合计26815.6元;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在职期间为公司垫付的款项合计684.74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灯福街61号,联系人:小夏,联系电话:22505371)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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