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丰政综〔2020〕12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东至泉州丰泽生态渔业产业基地,西至安吉路,南至前头社区已征空地,北至青莲街(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城东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25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城东南滨江片区改造项目(前头社区石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