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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2020-10-23 16:48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20113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丰泽区人民政府依法将《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于2020910日至2020109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和对《方案》拟作出的修改意见回复通告如下:

一、要求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应参照《泉州大桥拓宽及向阳新村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关于店面的认定规定,并要求按照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经营性用房的市场价格和经营性用房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回复意见:店面是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或产权登记明确载明为店面的场所。为确保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片区内实际情况,《方案》第十一条明确了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标准,按认定面积给予一次性终止经营补贴。

二、要求港务局宿舍楼的楼梯、走道、蓄水池、小区活动场所的面积分摊到各住户,分摊面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

回复意见:本项目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结合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中已实际执行测绘办法计算。

三、要求对港务局宿舍20个住户补助第一次拆迁的10个月租金,按每户每月1600元计算,并补助迁出、迁入的搬迁费,每户按2000元计算。

回复意见:按《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求储藏间按相应面积给予产权调换。

回复意见:《方案》已明确规定,储藏间按集资房、房改房补偿标准的75%进行补偿;储藏间及公摊不计算装修补偿,不作为独立的产权户

五、要求后田村7号房屋不应纳入征收范围。

回复意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及《方案》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项目征收范围以国道G324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丰泽段征收范围图为准。

特此通告。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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