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0-10-23 15:06 阅读人数:1


泉州柯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崔怀中、魏莹莹、翁郅韦华  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泉丰劳人仲案字[2020]第452号案件《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崔怀中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445.32元和赔偿因拖欠工资产生的医疗费用2117.96元;魏莹莹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4783.9元;翁郅韦华  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3453.93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灯福街61号,联系人:小高,联系电话:22505371)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