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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地点变更登记
2022-11-07 09:34 阅读人数:1

  一、办理依据

  [法规]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十六条 领取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二、申请条件

  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变更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四、申报材料

  1. 福建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申请登记表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4. 特种行业许可证 正、副本

  5.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附具委托书(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

  6. 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或用途一栏标注为商业或酒店或旅馆),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

  7. 经营场所平面图(应标明所在楼层、客房数、床位数以及监控设施、安全通道分布情况)

  8.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

  9. 消防安全承诺材料(仅限-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设旅馆时提供)

  10. 消防救援部门在消防公众服务网上发布的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名册的公告(需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设旅馆,需提供)

  11. 符合安装使用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环境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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