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促进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以及具体的扶持措施,旨在通过加快建设连接供应链上下游及各参与方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多层次的线上服务体系,倡导更多行业通过切入供应链金融,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
一 、制定《意见》的法律法规依据
《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银发〔2022〕18号)、《“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52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13号)、《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泉金融办〔2022〕1号)文件精神。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意见》所称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是指位于丰泽区华大街道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区。
(二)适用对象
《意见》的适用对象是在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或贸易类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三)扶持措施
1. 对年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泉州供应链平台产业园入驻企业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75%给予奖励,其中原丰泽辖区迁入企业以迁入上一年度为固定基数计算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2. 按签订合同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供应链平台产业园入驻企业奖励。
(四)其他事项
1. 本意见涉及的奖补事项按自然年度计算,与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可按照就高原则自愿选择,不重复享受。
2. 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涉黑涉恶行为的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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